法院認定“JOHN DEERE”和”約翰迪爾“商標為馳名商標
法院認定“JOHN DEERE”和”約翰迪爾“商標為馳名商標
繼約翰迪爾在中國提起的首例綠黃顏色組合商標侵權訴訟勝訴后,近日,約翰迪爾在一起惡意侵害商標權的糾紛案件中,憑借清晰完備的事實,得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支持,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約翰迪爾小鹿商標”、HY-GARD商標、PLUS-50商標、JOHN DEERE商標及約翰迪爾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在判決書中,法院還認定了“JOHN DEERE”和”約翰迪爾“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令被告賠償損失500余萬元。本案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選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類的典型案件。這一振奮人心的勝利成果對于約翰迪爾在中國的維權行動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
本案中,被告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方式多樣,不僅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迪爾注冊商標,并通過域名、企業(yè)名稱等方式使用迪爾注冊商標,還通過注冊商標的方式復制、摹仿、翻譯迪爾公司馳名商標。同時,涉及的侵權商標眾多,且在商標侵權的同時實施了多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屬于商標、不正當競爭全方位侵權,嚴重侵害了迪爾公司及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作為一家擁有180年歷史的世界500強跨國公司,約翰迪爾一貫非常重視對其商標的保護。在中國,約翰迪爾對綠色和黃色顏色組合,“約翰迪爾小鹿商標”,JOHN DEERE,約翰迪爾等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且作為高質量、高科技的優(yōu)質品牌而為中國用戶所熟知。
任何未經約翰迪爾事先書面許可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均涉嫌侵犯約翰迪爾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須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約翰迪爾會繼續(xù)監(jiān)測市場,不遺余力的打擊商標侵權行為,以維護公司品牌形象以及消費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廣大用戶提高警惕,并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約翰迪爾公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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