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糾紛不能“快刀切”
土地權屬糾紛不能“快刀切”
無論是耕地或者林地,明晰的產權制度可以保證土地使用高效、流轉順暢,使得經營者能夠安心投入。處理土地工作要用“尺子量”,不能“快刀切”。從長遠來看,確權頒證工作是對農村土地產權的明晰化。在解決土地糾紛過程中,要全力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合法合理地解決糾紛,提高農民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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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黑龍江某地正推進國有土地清收行動,要將農民開荒并耕種多年的土地,由村集體收歸國有。當地政府認為這些土地屬于國有;農民則認為自己握有當年開荒的審批表、二輪延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前每年繳納農業(yè)稅,此后也享受了國家糧食補貼,這說明自家的耕地是農村集體土地。情況一時陷入了僵局。
厘清土地權屬,有必要先了解土地制度。我國實行城鄉(xiāng)二元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對農村集體耕地,實行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系,目前正實行“三權分置”改革。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集體林地也實行“三權分置”,在保護集體林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林地經營權。但是,國有耕地、林地一般歸國有農場、林場經營。
以該地區(qū)為例,其癥結是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就是村里的耕地和國有林地、草原有交叉,對同樣的地塊,農民有承包經營權證、國有林場有林權證,到底該歸誰?
事實上,當地相當一部分農戶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開荒的,橫跨生產隊、包產到戶、取消農業(yè)稅等不同歷史階段。隨著國家生態(tài)保護力度加大,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問題開始凸顯。應當看到,伴隨城鎮(zhèn)化進程加快,用地指標趨緊,土地大幅增值,各方對土地權益更加重視,但由于時間跨度很長,又涉及諸多農民切身利益,處理起來自然應慎之又慎。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對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確定,國家已有成熟的法律規(guī)定和頂層設計。從2011年起,農村開展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從2013年開始,國家對農村土地全面確權登記頒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力圖摸清農村的“家底”,搞清土地權屬,為農民確實權、頒鐵證,讓農民吃下“定心丸”。
無論是耕地或者林地,明晰的產權制度可以保證土地使用高效、流轉順暢,使得經營者能夠安心投入。按照不動產登記的要求,鄉(xiāng)村的每一塊土地,土地上的每一座農房,都要實行產權確認,得到農戶認可,并體現在權證上。由于歷史遺留等問題,在農地確權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爭議地塊,但從長遠來看,確權頒證工作是對農村土地產權的明晰化,有利于土地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和減少后續(xù)土地糾紛。
對于已經出現相關糾紛的地區(qū),亦不必諱疾忌醫(yī),要將其視作一種理清土地關系的機會,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經濟和法律手段來解決。這是現階段農村土地糾紛處理中最普遍、農民最能接受的方式。處理土地工作要用“尺子量”,不能“快刀切”。
尤其是對于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方式方法很重要,不能簡單地下發(fā)一紙通知就收回村民投工投勞開荒耕種了幾十年且有權證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在解決土地糾紛過程中,要全力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合法合理地解決糾紛,提高農民滿意度。
不久前,自然資源部掛牌成立,其職能之一就是統(tǒng)籌山水林田湖草,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統(tǒng)籌起來。草原、森林、濕地等確權登記將納入統(tǒng)一管理,有利于自然資源產權明晰、責權到位。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將加快建立,平等保護各市場主體參與鄉(xiāng)村振興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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