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二手車農(nóng)機市場:以為“稱霸一方”終是法網(wǎng)難逃,河南5個黑惡勢力被連根拔起
大河網(wǎng)訊(記者 莫韶華)采取恐嚇、威脅等手段控制成員在該市建筑行業(yè)欺行霸市;身為村支書,卻利用威脅、設計陷害村委會中“不聽話的人”,安排“聽話的人”身兼要職組成黑社會性質組織……7月30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2019年上半年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河南部分法院作出終審裁判的5個案件,以儆效尤。
1.引誘建筑商簽合同后要挾提價 商丘陳宗領等終獲刑
2009年以來,被告人陳宗領作為實際控制人,與被告人馬濤共同投資,先后在商丘市成立了中信公司等多家混凝土攪拌公司。
以此為依托,二人糾集拜把兄弟、親屬、同鄉(xiāng),逐漸形成了以陳宗領、馬濤、中信公司總經(jīng)理史大坡為組織、領導者,以李秀榮、黃付田等人為骨干成員,以桑超峰、孟騰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采取恐嚇、威脅、監(jiān)控等手段對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和控制。
該組織采取日常巡查、圍堵、撞車等手段迫使競爭對手公司退出商丘及周邊的混凝土供應市場,以先墊資、多墊資、價格低等為誘餌與建筑商簽訂混凝土供應合同,其后再以停止供料相要挾提高混凝土價格,并采取堵門等手段逼迫建筑商提前支付貨款,肆意增加利息或違約金,攫取巨額非法利益,并為組織成員支付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所需費用。
據(jù)悉,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妨害公務等犯罪94起及違法行為6起。通過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該組織在商丘混凝土行業(yè)、建筑行業(yè)欺行霸市,為非作惡,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民權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宗領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至1年不等。
2.這個村支書帶頭將基層領導班子改頭換面 套取集體資金和征地補償款
被告人王彥成于2005年6月?lián)温尻柺袡璐h廟子鎮(zhèn)廟子村黨支部書記后,與該村民委員會主任李鐵錘、副主任王橋等人利用威脅、設計陷害、直接罷免等手段將村委會中“不聽話的人”排擠出去,通過賄選、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攏“聽話的人”進入村委班子或擔任村民組長、村婦聯(lián)主任,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后通過虛擬工程項目套取集體資金、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災后重建資金、征地補償款,向轄區(qū)內(nèi)單位強行索要贊助款或賠償款,非法經(jīng)營成品油及違規(guī)向群眾索取建房押金等方式攫取經(jīng)濟利益,所斂錢財一部分用以向組織成員發(fā)放紅包、工資、組織旅游等。
為確立、維護、擴大組織勢力,該犯罪組織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在廟子鎮(zhèn)及周邊地區(qū)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貪污、職務侵占等違法犯罪事實40余起,致使當?shù)厝罕姰a(chǎn)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不敢舉報。
該組織操縱、破壞村級組織換屆選舉,非法把持基層黨組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達十余年,把農(nóng)村基層組織變成犯罪組織的活動平臺。
【裁判結果】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二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彥成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3.糾集30人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插手非法債務獲利175萬 開封蘇軍平等獲刑
2015年7月份以來,被告人蘇軍平糾集“兩勞”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免費食宿、發(fā)放工資獎金福利、對違反紀律者毆打懲罰等方法進行籠絡、控制,逐步形成以蘇軍平為組織、領導者,骨干分子固定,成員30多人的穩(wěn)定犯罪組織。
該犯罪組織在尉氏縣城關鎮(zhèn)、產(chǎn)業(yè)集聚區(qū)一帶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插手非法債務和民間糾紛,獲取經(jīng)濟利益175萬余元。
他們對合法債務采取跟蹤、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追討;對非法債務采取拘禁、毆打等暴力、侮辱手段逼迫債務人還款,先后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盜竊等20余次犯罪及多次違法行為。
如2016年8月3日,蘇軍平組織多人將王某挾持到其經(jīng)營的洗浴中心拘禁長達27天,其間對王某采取毆打、體罰等手段,迫使王某償還魏某15萬余元,并將王某銀行卡內(nèi)9萬余元分多次取出揮霍。
【裁判結果】
尉氏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判處被告人蘇軍平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4.發(fā)放高利貸暴力討債 鶴壁李海軍惡勢力團伙違法30余起
2014年以前,被告人李海軍零星向社會高利放貸并暴力討債。
2014年年初,李海軍糾集被告人李龍飛、高杰(另案處理)在淇縣設立 “二手車咨詢門市”作為聚集場所,糾集被告人孫志衛(wèi)、孫錦剛等人進行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活動。
2016年初,李海軍、高杰將門市搬到新地點并更名為“車易貸商行”,以該商行為新的聚集點,繼續(xù)糾集孫志衛(wèi)、楊玉力等人進行高利放貸和暴力討債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李海軍為首要分子,以孫志衛(wèi)、楊玉力、李華魁、李龍飛為重要成員,以孫錦剛、燕洋、李樹超、孫金朝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成員以接受高利放貸后未能及時還款的借貸人員為對象,通過限制人身自由,毆打、恐嚇、侮辱等手段,先后對借款人、擔保人等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共30余起,擾亂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
淇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海軍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刑罰。
5.沖擊街道辦、堵路、打砸建筑工地 看看三門峽一組長和村民所作所為
2013年8月以來,被告人張建峽利用其擔任三門峽市湖濱區(qū)梁家渠村二組組長的身份,多次糾集本村民組部分村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張建峽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張建勛、張雪后、唐青師為骨干成員,被告人孫來義、張國梁、景建康等18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他們多次組織人到建設工地毆打、驅趕施工人員、打砸項目部會議室、施工車輛;強行占據(jù)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所開發(fā)的門面房;因不滿被停職而組織多人沖擊街道辦事處長達5小時左右;以村組與酒店合同糾紛為由組織多人將市區(qū)交通主干道崤山路東西向交通完全堵塞近1小時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裁民權二手車農(nóng)機市場判結果】
民權二手車農(nóng)機市場三門峽市陜州區(qū)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判處被告人張建峽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5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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